国际业务部开展关于租船合同的内部学习和讨论

作者: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1-27 返回上级

国际业务部开展关于租船合同的内部学习和讨论


    租船运输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中租船合同也是国际化和统一化的合同。在钢铁出口贸易中,因为涉及的出货量往往比较大,经常需要租船运输,与船公司签订租船合同。为了使租船人和船东在洽谈租船合同时有所参考和引用,国际上的航运组织和各种大宗货物商会制定了多种标准租船合同,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统一定期租船合同”等。中国租船公司也制定有“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我国对外定期租船业务中均以此为依据。

    租船合同涉及的内容很多,为了加强了解,11月底,国际业务部开展了对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学习和讨论。租船合同格式内容与条款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船舶概况,船名、船籍、船级、载重吨、容积吨、货物、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用、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及其他有关事项;还包括提单、出租人责任与免责、承租人责任、船舶绕航、冰冻、留置权、合同解除、罢工、战争、共同海损、仲裁、佣金等相关条款。其中,作为承租人,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条款有货物、装货港与目的港、受载期、运费、装卸费用、装卸时间、滞期费与速遣费,我们对这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容易产生分歧和纠纷的条款着重讨论,加深理解。

    通过对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学习,对租船合同有了一个基本的认知,制订租船合同时可以更加规范,同时对于合同条款中各项与业务运作和风险责任相关的细节更易掌握,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国际业务部:陈侨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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