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部新成立的“网贷协调处” 银监会协管P2P?
作者: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3-30 返回上级
“互联网+”再次刺激了P2P网贷行业的神经!而多省市陆续表态、出台各类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更是添了一把火。然而在“熊熊火焰”之下,P2P网贷平台跑路数量逐渐增加,行业乱象迭出,急需有序的市场规则。
在银监会调整自身部门设置,新成立普惠金融部将P2P网贷纳入后,不少市场人士预期,P2P监管政策或加速出台。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目前在普惠金融部下,已成立了“网贷协调处”,监管人员来自原来的融资担保部,之前参与制定政策的创新部工作人员并未纳入到新部门。待到监管政策颁布后,监管主体将是各地政府,银监会则起到协调监管之职。
“市场热议的P2P网贷细则,亦是之前监管研究的成果。对于信息中介抑或信用中介,监管也处于两难。关于10倍杠杆的规定,之前还曾考虑25倍的杠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协调监管
“互联网金融登上新闻联播头条,而且时长6分钟。”提及这个新闻,P2P网贷从业者显得很兴奋。资料显示,仅2014年,新上线的P2P平台已经超过1228家,P2P年末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进入到2015年,每月亦有不少新平台成立,迈入P2P网贷行业之中。
与行业发展的速度相比,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则遥无身影。2014年,行业多次呼吁监管政策出台,以使之进入有序的发展状态,但并未见效。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期间,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表示,互联网金融新政策正在起草讨论当中,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从2014年开始,金融界就在准备出台互联网金融新政策,该政策主要体现为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按照现在的监管框架对互联网金融给予适度的监管。
一位不愿具名的P2P平台人士透露,2014年第四季度,央行曾提交过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案,但是并未获得高层的通过。
不过,银监会则在自身部门结构重大改革之时,新成立普惠金融部,将P2P网贷纳入该部门监管。春节前后,相关部门监管人员陆续到位。
据了解,普惠金融部第一任主任由原来的融资担保部主任李均锋担任。除了P2P网贷之外,小微、三农等也纳入普惠金融部的监管范围之中。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下设了网贷协调处,工作人员来自之前的融资担保部,而此前一直研究P2P行业政策的创新部人员则没有调至网贷协调处。
一P2P从业人员因而有些担忧:“之前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述了对行业的监管方向,但随着P2P网贷监管对口部门新领导的上任,之前的监管方向及标准等是否有所变动?行业监管政策出台的时间是否会受到影响?”
上述知情人士则认为,从归口处室名字可以看出,“协调”字眼显示了未来行业监管的格局,银监会并非大包大揽。
“在未来的监管方向上,银监会是协调角色,各地政府则会处于主要监管主体的位置。这样,不同单位横纵结合,形成监管的合力,能够给行业带来较为切实的监管效果。”上述知情人士分析。
搜易贷COO蒋轩认为,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专门成立对口部门,负责对接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从监管分工上看,银监会更多的是制定P2P监管的指导方针、基本监管的标准,各地金融办(局)配合监管,各地的行业协会将发挥重要的自律监管。多层次监管体系,有利于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步伐,搜易贷一直呼吁监管政策的尽早出台,并促进行业发展的规范化。
监管两难
随着监管归口部门人员的落定,监管体系的建设更加引发市场的热议。特别是流传的银监会闭门会议中3000万的资本门槛以及10倍杠杆等监管标准。
面对3000万的资本门槛,蒋轩认为,P2P行业门槛将会越来越高,资金门槛只是其中一个必要的入场券,目前讨论的3000万准入门槛,是较为宽松的标准,从行业更健康发展的角度,我们希望能适当提高注册资本门槛。
“我们投资者肯定希望注册资本门槛越高越好,这样跑路的概率相对小一些。不然一些平台占着互联网金融的便利,做的是资金匹配的类银行业务,如果出现坏账、流动性危机以及跑路,到头来坑害的终究是投资者。”一位张姓投资者告诉记者,而他投资的平台在春节期间也出现了提现困难进而发展到平台无法运行的局面,而其资金也不知去向。
蒋轩还认为,除了资金门槛之外,互联网金融是有技术壁垒的行业,所以企业核心高管有银行或者相关金融从业经验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有利于广大投资人的权益保护。
除了门槛之外,平台究竟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以及业务发展过程中杠杆的设定问题一直是市场争议的焦点。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平台性质之分,监管也是处于两难之间。如果推行信息中介平台,目前大多数平台业务则是不合规的。之前的考量则是先推行信息中介平台,进而再推行信用中介平台。”
“在互联网技术以及金融等理念结合之下,国内P2P网贷的形式已经多样化,是否一刀切平台性质值得商榷。在一些总的监管细则之外,对不同平台再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是否更加符合目前的行业发展?”上述行业从业人员建议。
面对平台行业杠杆,上述从业人士分析道,市场中流传的10倍杠杆,跟商业银行的杠杆相当。但是如果定位于信息中介的话,那么设置杠杆就没有太多的意义。显然,监管层对于不同的平台似乎正在研究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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